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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党发[2006]11号
部属各单位: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干部教育条例》)已经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系统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6]5号)的要求,经部党组研究,现就我部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领会《干部教育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学习贯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干部教育条例》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系统总结了我们党在干部教育培训方面的成功经验,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体制,教育培训对象,内容与方式,教育培训机构,师资、教材、经费,考核与评估,监督与纪律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是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干部教育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进展,标志着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颁布实施《干部教育条例》,对于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干部教育条例》的重要意义,要紧密联系当前劳动保障工作的实际,切实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将增强劳动保障干部的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引导和教育广大干部增强自觉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执政为民的公仆意识,培养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各项能力。
部属各单位干部职工,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领会《干部教育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思想统一到《干部教育条例》的要求上来。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切实增强贯彻实施《干部教育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首先,部属各单位领导班子要认真学习《干部教育条例》并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进行学习,认真研究加强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第二,人事教育部门、教育培训机构的干部要逐章逐条、原原本本地学习,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干部教育条例》的各项规定。要对照《干部教育条例》认真思考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切实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第三,举行《干部教育条例》的讲座,开展《干部教育条例》的学习辅导,深入讲解《干部教育条例》。通过学习,要达到领导干部熟悉条例、人事教育干部精通条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掌握条例、广大干部了解条例。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作,规范我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
劳动保障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按照《干部教育条例》的要求,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从我部各项工作和各级各类干部的实际出发,切实把握“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将提高干部解决劳动保障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通过不断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激发干部学习动力和潜能,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劳动保障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部党组的领导下,由人事教育司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管理。人事教育司负责我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制度规范。人事教育司在广泛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合理安排教育培训内容、方式、时间和机构,科学制定、下达部机关全体干部和部属事业单位司局级干部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监督计划的实施。部属事业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处级及以下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在部里的统筹安排下,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党校劳动保障部分校继续加强以政治理论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国际合作司继续做好干部的短期境外培训工作。
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政治理论内容的培训按照各级党工委的要求,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机关党委组织安排,基础知识内容的培训以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安排为主,劳动保障业务知识的培训在部党组领导下,由人事教育司负责拟定培训工作的规划并指导实施。劳动保障部着重从职业道德、行风建设、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等内容入手,重点抓好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长、市(地)劳动保障局新任局长的业务知识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负责制定本地区业务知识培训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时,按照劳动保障业务培训班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部属单位举办的劳动保障业务培训班的规范管理。部属各单位及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计划举办业务培训班,确保培训质量,不断提高培训效果。教育培训中心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不断提高培训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要加强对业务培训班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办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狠抓落实,继续加大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
按照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指示精神,努力完成教育培训任务。
(一)突出重点,分级分类开展全员培训。
接受教育培训既是干部的权利,也是一项义务。我部的干部教育培训要面向全体干部,不断扩大培训覆盖面。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为重点,针对干部的不同情况,全面开展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逐步达到司局级、处级干部每5年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干部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其他干部每年参加累计不少于12天的脱产培训的目标要求。通过分级分类开展全员培训,真正做到重要干部重点培训,年轻干部经常培训,紧缺人才抓紧培训,促进我部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通过拓宽培训渠道,增加各级各类干部参加培训的机会。对司局级干部,除按中央组织部调训计划,每年选送一定数量干部到中央党校、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国家行政学院和中国浦东、井冈山、延安干部学院学习外,每年由人事教育司定期组织司局级干部进行短期脱产培训。对处级及以下干部,除选派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党校劳动保障部分校学习外,由人事教育司定期组织处级干部和一般干部进行短期脱产培训。
(二)丰富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要在把握干部成长规律,分析干部培训需求的基础上,综合开展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不断丰富更新培训内容,切实提高我部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理论培训的重点是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要坚持把思想理论武装放在首位,紧密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使广大干部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思想上的先进性,引导广大干部主观世界的改造。
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的重点是学习党和政府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过掌握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协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等方面的内容,研究当前劳动保障各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切实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驾驭全局的能力、处理利益关系的能力、务实创新的能力,提高把握全局的本领、科学决策的本领、识人用人的本领、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团结协调的本领,使劳动保障各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更能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做好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培训的基础上,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加强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的培训,丰富干部的精神世界,提高干部的实际操作能力,以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
(三)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在培训方式方法上,要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坚持和完善我部干部调训制度,部属单位要维护调训计划的严肃性,统筹安排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切实按计划选派干部参加培训。被选派干部应该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按要求参加培训。不断加大干部境外培训工作的力度,优先选派重要岗位和有发展潜力的领导干部参加境外培训。此外,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在职教育培训。在教学方法上,要注重对劳动保障工作实践中典型案例的发掘、整理和研究,通过典型案例的教学,引导干部对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分析,从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加强我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
要充分发挥我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教育培训中心作为我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施教机构,应根据干部培训需求,不断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同时加强师资库建设和教材开发等基础性工作,改善基础设施和办班条件,充分发挥其在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继续发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党校劳动保障部分校在部属单位干部政治理论培训方面的作用,发挥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在中欧社会保障合作项目中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的作用。
四、加强规划与指导,认真搞好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通过制定实施《2006年—2010年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明确今后五年劳动保障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对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出总体的安排部署。
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以劳动保障事业在“十一五”期间的发展方向为目标,围绕提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加大对培训的投入力度,为多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培训体系提供必要的基础支撑条件,建立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建立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的培训体制,充分调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培训的积极性和提高他们的组织实施能力。以人为本,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调动劳动保障干部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以国内业务培训为主,有计划地选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出国培训,学习借鉴国外劳动保障工作的先进经验。加强对劳动保障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业务培训。同时积极建立远程培训的平台,为基层和偏远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干部接受业务培训提供支持。加大对西部地区劳动保障干部教育培训的支持力度,促进西部地区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加强教材、师资、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的基础建设,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条件。
五、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监督制度,切实提高培训的水平和质量
建立对干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的制度,对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培训内容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行考核,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我部今后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以此激发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内在潜能和动力,同时根据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不断地改进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人事教育司和部属事业单位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对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实行登记管理,防止重选派轻管理、重过程轻考核的倾向。
加强贯彻执行《干部教育条例》的监督检查工作。人事教育司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会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等部门,对部属单位贯彻落实《干部教育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各单位贯彻执行条例的好做法、好经验,同时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予以纠正。广大干部也应增强执行条例的自觉性,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部属各单位要从劳动保障事业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紧密结合各项业务工作和本单位干部的实际情况,认真学习《干部教育条例》,明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指针、基本要求、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进一步做好我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保证《干部教育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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